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陈嘉庚奖学金的管理,根据厦门市《陈嘉庚奖学金章程》和《陈嘉庚奖学金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海外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海外学生是指我校招收的国际学生和港澳台地区学生。海外学生类别包括学历教育: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学历教育:预科生、进修生和研究学者。
第三条成立集美大学陈嘉庚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决策机构,负责本办法制定以及陈嘉庚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资助标准
第四条申请陈嘉庚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拥护“一个中国”,对祖籍国友好,身体健康的“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华侨华人后裔;拥护“一国两制”,身体健康的港澳台地区集美校友后裔。
3.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1)申请攻读学士学位的学生,须获得高级中学及以上毕业证书,年龄原则不超过30岁;
(2)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须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原则不超过35岁;
(3)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须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原则不超过40岁;
(4)申请攻读一年以上非学历预科(进修)学习的学生,须获得高级中学及以上毕业证书,年龄原则不超过40岁;
(5)申请攻读一年以下短期进修的学生,学历和年龄要求由接收学院决定。
4.申请人申请学历教育须具有一定的汉语水平,具体要求以拟申请学习的专业要求为准。
5.申请人已获得其他奖助学金的,不得享受陈嘉庚奖学金的资助。
第五条申请人须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陈嘉庚奖学金申请表》。
2.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复印件。
3.2寸彩色免冠照片。
4.相关毕业证书和成绩单,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5.相关汉语水平证书。
6.毕业学校鉴定表。
7.所在国家华人社团或较有影响的华人推荐信(港澳台地区集美校友后裔由所在地区集美校友会或集美校友总会出具推荐信)。
8.毕业学校教师推荐信。
9.来华学习计划。
10.学校当年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奖学金具体额度根据申请人学历层次和类别设定,标准如下:
1.博士研究生:人民币7万元/人/学年(资助年限为3-4年)
2.硕士研究生:人民币6万元/人/学年(资助年限为2-3年)
3.本科学生:人民币5万元/人/学年(资助年限为4-5年)
4.预科生、进修生(含语言生):人民币3万元/人/学年(资助年限为1年)
5.短期进修生:人民币0.3万元/人/月(资助标准根据学习时间确定)
第七条奖学金的支出。
1.奖学金可用于学费、住宿费、教材费、保险费、生活费、报名费等支出。
2.学生应缴交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保险费和报名费等,以学校当年招生简章和新生入学须知中公布的为准。
3.奖学金扣除学费、住宿费、报名费、教材费和医疗保险费后,剩余金额作为生活补贴费,生活补贴费每年按照10个月逐月发放。
第三章 评审办法和程序
第八条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办法。根据厦门市《陈嘉庚奖学金章程》的要求,凡是满足条件的新生均可提出申请,根据学生类别、国籍发布、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和学校招生计划等因素,由集美大学陈嘉庚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核定获得奖学金学生的名单。
第九条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奖学金的评定要求及办法。
依据总分排名,择优评选的原则。总分由课程成绩分和综合素质分组成,采用百分制的办法测算。课程成绩满分70分,综合素质分满分30分。
1.课程成绩分
(1)满分70分;
(2)以参评时的上一学年度总计成绩为依据。
2.综合素质分
(1)满分30分,包括行为评议分和社会活动分两部分;行为评议分10,社会活动分20分,共30分。
(2)行为评议内容:
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②勤奋学习,学习态度端正,出勤良好;
③积极参加学校和院系组织的活动;
④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海外学生住宿环境;外住学生应遵守社区管理规章制度,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主动配合当地派出所及居委会的工作,不做有损学校声誉及与自己身份不符的事情。
(3)社会活动评议内容:学生担任学生干部、参加院校级文娱活动、志愿者活动、学校体育比赛以及其他级别的各项竞赛活动获奖者,学院可以酌情加分。
第十条评审程序:经学生个人申报、学院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并签署意见、校陈嘉庚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公示后,上报厦门市陈嘉庚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一条陈嘉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10月进行。
第四章 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符合陈嘉庚奖学金评定条件的人数少于总评人数时,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第十三条凡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学金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荣誉称号,追讨已发放的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集美大学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集美大学海外教育学院
2018年5月10